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负、完善税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明确简并增值税税率,即原适用13%税率的货物下调至11%。简并增值税税率是六项减税举措的第一项,本期韦税官就与您一起来了解该项减税政策要点。
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目前有两套抵扣体系:凭票扣除和核定扣除。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具体抵扣规定可参考财税〔2017〕37号文件。
出口退税率调整
财税〔2017〕37号文附件2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此外,为配合税率简并,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9号公告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17年8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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