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酒后带着朋友开车去兜风,没想到撞到了路树上,结果不仅造成朋友当场死亡,自己也是肝、脾破裂,重伤二级。
11月28日下午,李强站在通州法院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法庭上,李强表示认罪。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李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悲剧 酒驾撞树 好友死亡自己受重伤
下午2点半,已经取保候审的李强走进通州法院第十一法庭。
今年31岁的李强是黑龙江省人,初中肄业后在家务农,2005年到北京打工。他和死者李某华是非常好的朋友。
检方指控,2017年3月18日0时许,李强酒后驾驶“荣威”牌小型汽车搭载54岁的李某华行驶至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大街百尚路口,欲由北向东左转时,撞到道路南侧树木致车辆受损仰翻,造成李某华当场死亡、李强受伤昏迷。经鉴定,李某华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李强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认定,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10月11日,李强接民警电话主动到案。案发后,李强赔偿李某华家属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涉交通肇事罪 酒驾者被判有期徒刑
据李强供述,当天俩人在李某华的暂住地吃饭,席间俩人分别喝了半斤46度的二锅头和一瓶啤酒,然后李强开车带着李某华出去兜风。“当时我开车,李某华坐在副座上,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因为我喝了酒,头脑发蒙,神志有点模糊,在转弯的时候连路口都没看到,就直接撞在了路南侧的树上了,之后我就晕过去了,醒来时就在医院了。”
经检验,李强体内酒精含量为145.2mg/100ml,李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77.3mg/100ml。
据证人刘某证实,事发时他和2个朋友开车行经事发路段,当时我们的车正在由西向东方向等红灯,在等红灯过程中,就看见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直接撞在了路南侧的树上了,之后那辆车就着火了,我们赶紧将车停在路边,拿起我们车里的灭火器跑过去,将那辆车的火扑灭了,当时那辆车仰翻在现场,我们绕到车的驾驶室位置,看到有一个男的被困在车内,在副驾驶位置也有一个男的被困住了,我们将2人救出来后报警。
据悉,事发后李强赔偿了李某华家人40万元,获得了其家人的谅解。“我很后悔,对不起李某华的家人,给他们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我很痛心,对不起。”在最后陈述时,李強说。
由于李强认罪认罚,所以适用速裁程序,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李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他说此次事件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今后一定要遵规守法,要戒酒。
看法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可判处缓刑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犯罪不同。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此在量刑方面,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对于本案,被告人李强已经一次性赔偿了死者李某华家人40万元,李某华家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李某华的责任,而且事发后,经过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李强自行到公安机关,一直认罪态度好,并表示悔过,这些都属于可以从轻的情节,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后,对李强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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