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王某为邻村工友刘某家义务帮工,午饭饮酒后驾车身亡,近日,王某家属将刘某诉至房山法院索赔4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9.8万多元。
2017年4月4日,刘某邀请工友王某、赵某等为自家帮工。中午时分,刘某留王某、赵某等在家吃饭,其间王某大量饮酒。当日下午,王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村口时撞在道路西侧树上不幸去世。
经市交管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且悬挂其他车辆的车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后王某的家属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27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依然酒后驾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某作为被帮对象,同时系饭局的组织者,明知王某醉酒,未对王某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刘某应当对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9848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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