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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专兴委员: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加法”

本站发表时间:[2017-03-0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孟红梅

2017年,对检察机关而言,面临着两项重大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革势在必行,势必涉及检察权力、利益调整,但从长远来看,改革利国利民。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突出检察职业特点,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权责明晰;要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既充分“放权”,又强化监督制约,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要突出司法办案效果,让百姓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建立集中、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近年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腐败得到了有效遏制,党中央反腐败工作深得民心。监察委组建成立后,国家反腐败工作将向依法反腐、制度反腐迈进。面对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改革、主动融入改革,找准在国家反腐败工作中的定位,做好监察与检察在反腐败工作的“加法”,为反腐败工作贡献更大力量。

改革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检察机关只有在改革中勇立潮头,敢于担当,才能开拓进取、作出更大的成绩。


[供稿单位: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