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慧同志简介
梅慧,女,汉族,1968年10月13日出生,1989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作29年来,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投入到工作中,以过硬的作风和精湛的业务水平服务保障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建设发展,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主管的财务部门连续三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财务先进单位。2018年2月1日,梅慧同志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终年49岁。
追思文字
四中院行政庭苏美夏:
梅姐短暂的一生中没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也没有足以催人泪下的历史,但是所有人说起梅姐关心同事、爱岗敬业的小事,却都滔滔不绝,每一个人都将她看作自己的知心大姐,一个朝夕相处的亲人。这个春天,因为少了她而黯然。我们永远怀念梅姐,并且永远在心间镌刻一个名字,梅慧。
四中院机关党办徐盼:
作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位高级会计师,梅慧同志二十九年如一日,在法院的财务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从未忘记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极端负责、勇于担当、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是她对本职工作的不放松与严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于她并不是一句口号似的呐喊,而是终其一生不断追随的崇高理想与信仰,是梅慧同志一生献身法院工作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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