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药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89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京食药监食生[2018]1号)精神, 按照《北京市门头沟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针对“春节期间”酒类产品消费量增长明显的特点,结合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启动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龙泉食药所针对酒类产品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检查。首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消除监管“死角”,杜绝监管“盲区”。其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未获得酒类生产经营许可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想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最后,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节日期间酒类产品供需量大的特点,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集中对酒类生产经营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龙泉食药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检查销售酒类商户5户,餐饮单位6家。经检查,各商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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