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7年来,敖志国见证了通州区法律援助事业的成长和发展历程,在他心中,法律援助这份职业是光荣神圣的,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共产党员为民服务的誓言。
法律援助工作繁忙而琐碎。有些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文化水平有限,敖志国便给自己立了一个规矩:帮助每一位有需要的申请人代写申请材料,解决他们的书写困难。对于路程较远,交通不便的申请人,他采取“一次(电话)预约,当日办理”的方式;对于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申请的当事人,他主动上门办理服务。
为了与聋哑人沟通,他通过书写方式进行无声交流,直到三页白纸密密麻麻写满了字才搞清楚案情,为当事人办理了援助手续。当对方紧握住敖志国的手,皱在一起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敖志国也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每次遇到表达不清的当事人,他总是耐心地反复确认对方的说话内容,生怕漏掉关键环节。
坚持两袖清风
以清正廉洁之心履行工作职责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敖志国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到“正心、正气、正言、正行”的干部要求,坚持廉洁自律,两袖清风。为解决一起讨薪案件,他冒着酷暑前往工地调查,奋战三天加班加点完成了100多名农民工的援助手续,最终帮助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代表来到中心,非要把一个装着现金的信封塞给他表达感谢,在敖志国的一再拒绝下,农民工代表才把钱收了起来。还有一对夫妇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为表达感谢,他们从东北老家邮寄了一些土特产,敖志国收到后立即自费把东西邮寄了回去,并打电话向他们表示了谢意。群众的感谢是对他工作的肯定,但敖志国始终告诫自己,要坚持一身正气,不拿百姓一针一线。
永葆热忱本色
以忠诚担当之心解群众之忧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法律援助是他们维权路上的一抹阳光。敖志国常常提醒自己“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每一位申请人都是满怀希望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所以他要以最大的热情服务好每一个人。
为解决当事人的诉讼困难,他注重将调解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圆满处理了多起纷争。有位70多岁老人要求远在辽宁的女儿返还五万元养老费,敖志国多次通过电话做通女儿的思想工作,最终,女儿亲自来到通州将养老金交还给老人;64岁农民工陈某因在工地煤气中毒引发一起赔偿纠纷案件,敖志国通过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施工方次日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将二十余万赔偿款交给陈某家属;流浪老人孙某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案件中,敖志国和领导与民政部门协调,先将老人送到救助站维持生活,再配合律师及时给其子女做工作,最终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在敖志国的心中,援助事项无大小,绝不能以涉诉数额衡量当事人利益的轻重,要永葆热忱之心,对人民负责。他顺利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有人问他没做社会律师后悔吗?他的回答是:“每当我看到受援人因为我的帮助使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就好像自己的困难得到解决一样,我从内心感到高兴,这种畅快淋漓的心情是金钱无法换得到的,没有什么可后悔的,我热爱这份职业。”
牢记党员使命
以奋进拼搏之心回报组织信任
2009年7月,敖志国光荣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理论素养,认真践行党的宗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敖志国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逐渐成长为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并先后获得“通州区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工作先进个人”“通州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通州区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先进个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2004年至今,他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与值班律师共同接待来访咨询3500余人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60余面(封)。
这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是党和人民对他的信任与期许。敖志国不断提醒自己,“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要带着党和人民的信赖,一路勇往直前,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出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