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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些,保护你,保护我

本站发表时间:[2023-05-25] 来源: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 作者:
  今天(3月1日)
  备受关注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实施
  修正案对现行刑法做出了多处修改
  新增设多项罪名
  最新刑法新规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案件引发社会关切。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适用更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入刑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多项罪名,包括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等,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行为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维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入刑
  实践中,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司乘人员生命健康。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空抛物入刑 增设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它适用起来就更加简便了,为什么?因为行为已经非常明确,高空抛物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定罪判刑,它的法定刑也规定得比较轻一年以下,也方便适用,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高空抛物造成死伤结果构成其他更重的罪,那还是择一重罪处罚。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就业安置入刑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暴力袭警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袭警罪,将相关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
  近年来,网络上时有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设袭警罪 加重对袭警行为处罚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此前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王明辉教授对此谈到: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此次刑法修改继续坚持和强化了对暴力袭警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执法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最高刑
  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刑法修正案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以这样列举的三种三类方式之一催讨非法债务就构成本罪,这样的话入罪的门槛就低了,而且入罪的行为类型也明确了。
  增设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增设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等罪名,完善了我国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对此谈到:“这个规定和以前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说对于野生动物,如果是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猎杀或者是收购或者是运输或者是买卖,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构成本罪,而且本罪的话没有限定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只要是野生的陆生动物就可以,尽管是以食用为目的,那么都可能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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