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平安健康的生活
无忧无虑的成长不仅是家长的心愿
也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但孩子在成长中
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踢球受伤、和小朋友打闹受伤
玩耍受伤……
当孩子遭受损害
谁应该担责
听听法官怎么说
幼儿受伤原因成迷 监控缺失谁担责?
基本案例
奇奇和浩浩均系某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小班的学生,奇奇在培训中心幼儿园就读期间受伤。二人家长均称事发当日,接到幼儿园电话说浩浩在排队时推了奇奇,但培训中心无法提供事发时录像。浩浩家长认为既然没有录像,无法证明是浩浩推倒了奇奇,浩浩不应该承担责任,反而是培训中心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责任,培训中心认为系浩浩推倒了奇奇,应由浩浩承担责任,培训中心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带孩子就医,已经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释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培训中心自称教室内安装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事发地点在教室内,培训中心却无法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仅有老师出具的证言称浩浩推倒了奇奇,但老师与培训中心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单一证人证言不足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浩浩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奇奇的合理损失。
楼道打闹无人管 学校是否应担责?
基本案例
小武和小朱均系学校三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二人与其他同学在楼道奔跑嬉闹,二人在奔跑中相撞,小武倒地受伤。小武诉至法院,要求小朱及学校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小朱称系小武跟随其奔跑未及时停止而发生肢体碰撞,小朱不存在主观过错。学校称自己有禁止学生在学校内追跑打闹的制度,对学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看监控录像后查明,事发时,有多名同学在楼道活动,在小武、小朱等人追跑打闹过程中,曾有一名教师出入临近班级的教室,但未对小武等人追跑打闹的行为进行制止。
法官释法
小武与小朱事发时均已年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武等人在教学楼走廊追跑打闹时,教师并未进行制止,故学校虽存在相关管理制度,禁止学生在教学楼内追跑打闹,并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提示,但教职员工并未将相关制度真正落实到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学校并未切实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同时,小武和小朱虽为未成年人,但二人均表示老师经常提示同学们不要在走廊追跑打闹,也就是说二人对于在走廊追跑嬉戏系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存在清晰准确的认知和正确的理解,故二人对涉案事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由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小武和小朱的法定代理人各自承担20%的责任。
足球赛场受伤害 风险是否该自担?
基本案例
小王和小吴系初二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五人制足球比赛中,小王带球时,小吴过来抢球,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小王倒地受伤。小王将小吴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学校认为事故系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小王受伤与学校没有因果关系,学校按照教委要求组织体育活动,对比赛规则做出规定,参赛人员均系自愿报名,学校对参赛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事发后,学校也积极履行了通知及救助义务,小王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参加体育活动的危险性应当有所预知,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吴认为自己代表班级参加足球比赛,并非个人行为,二人抢球导致小王受伤,属于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双方对此均没有过错。
法官释法
小王在学校组织的五人制足球比赛中与小吴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受伤,二人均无故意违反运动规则、致对方人身受伤的主观过错。足球比赛系具有高度危险和激烈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参赛人员都应当意识到在激烈对抗中存在着可能伤及他人、也可能被他人所伤之风险。就小王和小吴的年龄及智力发育程度而言,对足球比赛应有所了解,对参加足球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亦应有所认知,明知上述风险而仍自愿参赛,应视为各方自愿承担相应的危险后果。学校提供符合比赛的足球场地及设施,配备裁判、校医等必备人员,赛前讲解注意事项并进行必要准备活动,事发后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就医,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最终法院认为小吴及学校均不具备法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条件,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自甘风险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类案件处理规范更加明确,不仅是孩子,成人在参加体育活动时,也应慎重考虑相关风险。
小小少年玩蹦床 受伤送医谁担责?
基本案例
被告在商场内经营蹦床项目,六岁的小治至被告处玩蹦床,玩耍过程中头部受伤。家长主张蹦床活动场地禁止家长入场,家长只能在场外休息区等候,现场安全由场内安全员负责,事发当时,现场安全员未尽看护义务,没有必要的急救措施,缺少必要急救设备。小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官释法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治在被告经营游乐场中受伤,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被告在本案中未出庭应诉亦未进行举证,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学校及社会的共同守护,家长需要尽到监护义务,学校需切实落实规章制度,尽到管理和提示义务,而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则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损害发生时,依据法律规定划分责任很重要,引导孩子担负起和自身年纪相匹配的责任,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处理矛盾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