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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频繁上演 民间借贷亟需摆脱暴力阴影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1]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增加了市场灵活性,扩展了融资渠道,但也极易引发黑色债务、高利贷等社会问题。因到期借款不能还本付息,债权人使用暴力非法索债,继而演变成非法拘禁犯罪,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2016年以来,房山检察院共办理由债务纠纷引发的暴力索债犯罪案件27件83人,其中涉及非法拘禁罪的有24件73人,其他暴力索债犯罪案件涉及故意伤害、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等罪名。通过对办理案件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五方面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民间借贷公司业务员兼职索债打手现象多发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大多配有多名专门负责索债的员工,作为其暴力讨债的职业打手。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李某任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承认该公司实际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犯罪嫌疑人崔某等4人系李某公司员工。

2017年1月,被害人解某在李某家中向李某借款现金5万元,半年后,因解某一直未归还欠款,李某召集业务员寻找解某。到达后李某扇打解某脸部,并要求业务员将解某带回公司。期间,嫌疑人采取殴打等方式让解某筹钱还款。

经鉴定,解某左侧眶内壁及左侧眶下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部分民间借贷公司成为前科劣迹人员就业“新市场”

案例总结

如李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中,6名嫌疑人均曾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在红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中,嫌疑人红某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其他4名嫌疑人分别因盗窃、寻衅滋事等被判过刑,皆有前科劣迹;周某等2人非法拘禁案,同案犯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牛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嫌疑人牛某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孙某非法拘禁案,嫌疑人孙某曾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判刑。

雇佣索债“黑中介”现象占一定比重

普通债权人因长期索债无果,而选择纠集或雇佣他人暴力讨债,部分讨债人具有犯罪前科。

典型案例

被害人李某与嫌疑人史某曾于棋牌室打麻将。史某称被害人李某在此期间,欠自己13万元,欠其他参赌人员力某、明某等30余万。

史某为追回债务,纠集“索债中介”罗某等4人,将刚回到小区的被害人李某强行架上车带走。途中,巍某等人殴打被害人,让其写下20万元、30万元的欠条两张。事后罗某从史某处得到2000元好处费。

讨债行为公然化,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索债,易引发群体恐慌

暴力索债案件特别是非法拘禁案件,往往犯罪嫌疑人众多,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公然实施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典型案例

郑某为讨要赌债纠集王某等人强行将被害人杨某带上汽车并对其殴打,强迫其写下20万元的欠条,并用POS机刷走其信用卡内的4070元钱。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拉至另一地点继续索要欠款。期间,在一饭店就餐,受害人趁机用钳子殴打嫌疑人头部,双方在饭店发生打斗,几名嫌疑人将受害人制服后带走。

讨债手段多样化,被害人承受精神、身体双重打击,致个别被害人死亡

嫌疑人往往通过剥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辱骂、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还钱,不断向债务人施加精神刺激和人身压制,逼迫其还债。

典型案例

嫌疑人韩某因业务拓展需要委托被害人张某办理民间借贷,先后4次向张某支付好处费共计6万元。韩某发现张某没有能力帮助其办理借贷后,纠集其公司职员王某等人将张某非法拘禁于其公司内,后张某逃走。约两周后民警接到报案称,在某村民家玉米地附近的水渠里发现张某遗体。

经鉴定,死者张某系生前患有冠心病,心源性猝死。该疾病在多种因素(如轻微外力、精神紧张、情绪激动、饥饿、劳累等)作用下,均可诱发冠状动脉持续性痉挛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发生猝死。

检察官建议

1.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如遇“老赖”不归还欠款,建议债权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采取违法手段。武力讨债不是捷径,合法债权人雇佣的讨债者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债权人亦难逃干系。

2.高利贷、赌博等黑色债务本就违法,再加上“职业打手”暴力追债,可谓错上加错,是我们司法机关坚决予以打击的对象。建议广大群众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图一时方便或一时兴致与高利贷、赌博等扯上关系,最终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

3.如因债务纠纷不慎遭遇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拘禁者事后要勇于维权,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自身受到二次伤害。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