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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燕:做调解工作,要有“亮眼睛”与“热心肠”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日前,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召开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首都司法行政系统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8名调解员荣获表彰。即日起观澜君开设“全国模范”专栏为您带来他们的故事......
  今天一起走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金燕。
  调解员简介
  张金燕,平谷区兴谷街道司法所所长,兴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200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20余年。2023年被北京市人民调解协会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脚踏实地铺设调解之路
  2017年,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改革,在调解辖区张某和严某的承包合同纠纷过程中,张金燕多次到果树地现场查看经营状况,并结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数次入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认可调解方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成功化解,也为辖区此类纠纷的调处化解树立了典型标杆和调解方向。
  在工作中,张金燕从实际出发,沉着冷静,针对纠纷特点,提前评估并制定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20多年来,她用自己的微薄之力,铺设了一条百姓信得过的平安之路,让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街坊邻居的关系得到了改善;让尖锐的纠纷获得平息;让分裂的争执者握手言和。
  多年来,她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主持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00余件,成功调解1000余件,成功参与调处复杂疑难纠纷100余件,调解成功率80%以上。
  贴近群众调处矛盾纠纷
  今年8月,辖区居民赵某与邻居李某因相邻建房引发纠纷。经了解,两个月前,李某开始拆房翻建二层,将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乙施工队,施工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赵某房屋墙面大面积裂缝。赵某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遭到李某拒绝。
  张金燕分别找到李某、承包此项工程的甲公司和乙施工队负责人,他们均承认施工有过错并有意向适当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张金燕积极联系有鉴定资质的企业,咨询涉及赵某几项损失的评估标准。
  通过咨询多个部门的意见,张金燕基本掌握了赵某房屋经济损失的大致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了调解方案:一是邻居李某给付损失补偿8万元;二是若赵某同意,甲公司愿提供施工人员为赵某修复墙体损失;三是甲公司承诺:如果赵某有翻建房屋意愿,免费为赵某拆除旧房;四是若调解不成,建议赵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向法院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修复鉴定。经多次调解,最终赵某与邻居达成赔偿意见,矛盾妥善解决。
  这类案件是调解员张金燕碰到最多的,也是较棘手的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张金燕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处理,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到双方调解的突破点。
  怀着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她始终坚持学习,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法官学习、向律师学习、向其他调解员学习,力争将调解工作做得更好。一路走来,张金燕一如既往的在平凡的调解岗位上践行初心和使命,坚持做百姓信得过的贴心人。
做调解工作不仅要有一双发现问题的“亮眼睛”,还要有一副断好家务事的“热心肠”,只有维护好每个小家的和谐,才能推动社会大家庭的安定。调解员张金燕始终坚信:自己的一小步,将是社会和谐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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