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会议现场
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前期学习基础上,结合北京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及市委、最高检相关会议精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全市检察机关要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牵引,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检察保障。
会议要求,一要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不断提升行动自觉。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宝贵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力量,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中把握赢得未来的方向指引。各级院党组要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着眼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检察要素功能,把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置于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发展的重要位置,深刻领悟其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在检察工作领域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包含检察信访工作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市院要研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办法》,对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工作加强指导,确保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取得实效。
二要深化检察为民实践,站稳为民检察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义在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执行和实施为重心,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方式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要靶向检察办案供给侧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需求侧的适配性仍不够强的问题,切实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要求,完善检察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监督审查的公开听证、违法行权的监督纠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在自我加压中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让司法力度可感、司法温度可触。要落实“把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结合起来”的要求,深化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实践,聚焦执法司法高频投诉问题,常态化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三要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围绕“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的要求,在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办理“送上门”的法律监督线索,强化检察办案的反向审查功能,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结合北京实际研制《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引》,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评估问效常态化机制。要强化科技赋能检察支撑,着力推动控告申诉信访由“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加强控告申诉信访质效分析评价管理,提升检察信访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检察矛盾纠纷隐患形势,督促协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矛盾问题。各检察业务部门要压实部门责任,对职权范围内的涉检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及时妥善办理。
四要强化高质效办案价值取向,更加有力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认识“高质效”是新发展阶段检察办案的标准要求,体现检察办案标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牢牢把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内在蕴含着“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要发挥检察业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功能,持续思考和系统完善能够有效体现这一标准要求的特定指标,通过增强评价指标的指向性代表性与刚性约束,强化“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富实效”的办案导向。要把检察办案不止于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善于透过“形式不违法”的表象去发现“内容非正义”的本质,作为检察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加强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为重要支撑,把监督违法与化解矛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办案与息诉双效合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坚持监督与治理相结合,立足检察履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要求我们在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的过程中,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创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履职方式,聚焦社会治理“空白领域”“灰色地带”、行业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之“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之“都管”的法治实践。要把握检察履职“由浅入深”“由案到治”向更高形态演进的趋势性特征,依托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助推制度完善的强大优势,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的“经验法则”上升为社会治理“善治规则”,助力首都精治共治法治城市治理做足“绣花”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