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3年专题 > 筑牢法律之基 打赢反诈之战 > 最新要闻

利用特殊设备为电信诈骗披上“隐身衣”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30] 来源:丰台检察 作者:
  近年来,新型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架设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功能的特殊设备,即能更改电话IP地址,以此逃避侦查打击。
  孙小圣靠着网友“好大哥”提供的设备很快过上了“开豪车,挣快钱”的日子,眼看暴富的梦想就要成真,谁能料想梦醒时分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孙小圣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孙小圣中专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不愿勤劳致富的他,一心只想走偏门,挣“快钱”。一天,孙小圣在网上结识了“好大哥”,对方称只要提供一张电话卡就能挣钱。孙小圣按照“好大哥”的指示便轻松挣了400元。尝到甜头后,孙小圣诚恳“求带”,“好大哥”开出每天1000元的高薪,工作内容却很简单,每天把外接设备和两部电话连接好,并定时更换电话卡,再四处转转即可。
  被高薪蒙蔽双眼的孙小圣不惜走上犯罪道路,认准了这个“好大哥”,开始卖力“致富”。仅一个月后,“好大哥”就给了他一台红色豪华车作为“业绩奖励”。孙小圣顿觉飘飘然,靠着“好大哥”给的报酬,摇身变成了一位“小老板”。贪得无厌的他又发展了两个小弟一起“致富”,自己也升级为“二哥”,过上了所谓的快活日子。
  白天,孙小圣一边载着“设备”四处转悠,一边帮着“好大哥”大量收购手机卡。晚上,他带着小弟吃喝潇洒。
  虽然他们小心翼翼不停更换住宿酒店但没多久孙小圣还是被民警抓获。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间,孙小圣积极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设备维护、收购电话卡等帮助,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电信诈骗,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其违法所得达人民币30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示
  广大青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银行卡、电话卡不能出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他人非法架设电信诈骗设备,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妥善保存证据。
  切记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走偏门”“躺赢”心态不可取,“快钱”诱惑要远离,法律“红线”勿触碰。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