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都是辛勤的赶路人,他们做着看似平凡的工作却是在为国家添砖加瓦、为社会贡献力量、为家人赚取幸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01
公司没缴纳社保,因公负伤怎么办?
白女士:我入职公司时被要求签署了一份承诺书,载明:“因本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于是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后来我不慎因工负伤,还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该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虽然劳动者自愿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02
五一被安排加班,工资怎么算?
赵先生:我和公司合同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因五一假期业务量激增,公司安排我从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连续加班。我能否主张五天三倍加班工资?公司能不能用调休代替给付加班工资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因此,5月1日的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计算。其余四天的加班工资,按休息日加班工资即200%计算。
其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所以,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不可擅自以调休抵扣加班工资。其余四天为休息日加班,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04
公司不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易女士:辛苦在外打工一年,公司却迟迟不给支付劳动报酬。多次向工头讨要欠薪无果,我该如何维权?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选择依法依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有下面几种选择: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通过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的方式,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顺义检察院对接区工会、区劳动监察、区法院等多家单位,互联互动、同向同力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支持起诉协作的更多可能,让劳动者工作更有底气、让企业发展更有温度,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