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5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292件,受侵害者为8至16岁的案件占比51.2%。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组关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情况。自2018年9月9日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7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292件。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23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55件。再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23件,占比8.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4岁;8至16岁的有150件,占比51.2%;16岁以上的为119件,占比40.8%。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介绍,在审理涉网未成年人案件中,要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首先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如在“软色情漫画充值案”中,认定提供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文化产品的服务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予无效。
其次强化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如在“女童被虐视频上网案”中,认定在社交媒体传播涉案视频的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明确舆论监督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同时,规范网络消费行为,如在“射幸游戏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案”中,认定平台以技术限制为理由放任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存在重大过错,应退还大部分充值款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