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配套政策,其共八章、二十六条,根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干预程度的不同,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分为“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等五种类型,并明确五类措施的保护要求和审批流程,避免因界限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规程》把历史建筑的保护放在第一位,相对于普通工程项目,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更加精细化,采用“绣花功夫”,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行为的底线要求;《规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规程》对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衔接北京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监督处罚标准化管理要求,逐一明确五类行为的实施路径,完善全流程规划管理程序,帮助保护责任人判断哪些行为可以自行开展、哪些行为需要审批、需要报审哪些材料;《规程》鼓励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功能优化满足现代使用需求、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入选理由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与“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019年至2021年,北京分三批次公布共1056栋(座)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时间跨度达700年、覆盖11个区,承载功能多样,建筑风格多元,是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贯彻落实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着眼于“把历史建筑保下来”“让历史建筑用起来”“把历史建筑管起来”“让历史建筑亮起来”等核心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等政策,明晰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实施路径,为保护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提供了细化指引,打通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实施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展现了首都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