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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刷单兼职就能轻松赚钱?丰台法院:小心是网络诈骗的套路

本站发表时间:[2025-04-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陈思菡 王鹏
  “足不出户,一部手机即可实现轻松赚钱”“动动手指,月入过万不是梦”,这样的兼职广告听起来或许很诱人,但事实上,这很可能是网络诈骗的套路!
  近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高某某因兼职引发的网络诈骗案件,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仍将实名注册网络账号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每个验证码获利15元。2023年8月至12月间,高某某持续为对方提供网络账号及验证码的同时,另按照上家指示,使用上家提供的收货人信息,通过美团下单向各地收货人寄生活用品,每单收取7元-10元。2023年8月,高某某按上家提供地址,向家住北京丰台区万泉寺的杨某某寄送一桶花生油。杨某某收到快递时,包裹内附带一张二维码卡片,杨某某依据卡片操作提示扫码下载刷单APP,注册并加入群聊。群内有人发买票赚差价信息,杨某某询问后按要求在APP购票大厅刷单4单,共花费5万余元,未收到返款,随后报警。2023年12月28日,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抓获高某某。到案后,高某某如实供述,主动退还杨某某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退赔款及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要时刻保持警惕,一旦遭遇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在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等环节,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防止因疏忽遭受损失。同时,坚决抵制金钱、利益等诱惑,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不贪图小利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使用网络服务时,警惕非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行为,密切关注服务商采集信息的用途。谨慎对待网络交友。涉及金钱交易、个人信息提供等敏感事项时,更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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