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贾某某等人酒后在北京市平谷区某炸串店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某、李某等人发生口角,贾某某杵打对方柴某某面部一拳,引发双方互殴,后贾某某持剪刀追至炸串店外,先后将李某、韩某某扎伤,致李某左上肢外伤,韩某某心包破裂、心脏破裂。经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李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经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韩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审理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贾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贾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交纳部分赔偿款,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官提示
本是一场好好的聚会,却因琐事,酒后丧失了理智,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身边这种过量饮酒后,失去理智而因琐事口角而伤害他人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避免?第一,严于律己,切莫豪饮;第二,控制情绪,莫与已醉酒的人争执;第三,若有突发状况,学会保护自己,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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