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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失理智 放火点车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18]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胡适兰

2018年3月8日23时许,被告人段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行至平谷区某银行外时,与在此停放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为逃避处罚,段某不顾道路周边公共安全,点燃自己车辆后逃逸,后该车又引燃了另一辆小轿车,行人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

被告人段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实施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被告人段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示

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还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痛。本案中被告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本来仅需承担行政及民事方面的不利后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因其酒后冲动,一把火点燃了自己的小轿车,一念之差,作出令自己悔恨终生的错误选择。法官在此提示大家饮酒需适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沉着积极面对,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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