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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本站发表时间:[2023-05-25]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3月1日,通州法院王宝荣法官应邀前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小学,被授予法治副校长,并在开学典礼上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为近3000名小学生讲授“开学第一课”。
  开学第一课讲了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全社会关怀爱护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和社会环境
  防范提示一:
  防范儿童失踪危险
  法官提示:
  儿童失踪主要原因:拐卖儿童、儿童外出时不慎走失、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等。
  未成年人外出时尽量不要离开家长的视线,自己单独在家的时候也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零食,陌生人问路不要给带路,不要坐陌生人的车,遇到强行带走,要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防范提示二:
  防范遭受性侵害危险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从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实施侵害的有可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可能是亲戚,可能是邻居,可能是同学。未成年人要注意不要在别人面前脱衣服、换衣服。不跟陌生人单独相处。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一定要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防范提示三:
  防范人身意外危险
  法官提示:
  人身意外危险的来源有很多,比如来自故意伤害的犯罪、交通事故、高空坠落、触电、溺水,甚至是同学间的嬉戏打闹!
  从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潜在危险很多,未成年人要树立安全意识、纪律意识,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造成他人伤害。
  防范提示四:
  防范遭受校园欺凌危险
  法官提示:
  侮辱性绰号、粗言秽语、喝骂、拳打脚踢、破坏个人财产或者教科书,嘲笑,恐吓、威迫他人,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强索金钱或物品都是校园欺凌。
  有些同学遭受校园欺凌后有些同学不敢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这样反而更加助长了欺凌行为。所以提醒同学们,一旦遭受校园欺凌要勇敢反抗,及时向学校和家长进行报告,必要时采取报警措施。
  防范提示五:
  防范沉迷网络的危险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对于网络诈骗的手段辨识能力有限,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动用财物,一定要征得家长的同意。随着手机、电脑成为学习介质之一,网络中的不良环境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应在将网络作为学习成长工具的同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御网络上不良信息的污染,警惕网络陷阱,防患于未然。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防范提示一:
  增强守法意识,妥善解决纠纷
  法官提示:
  作为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通过报刊、法治节目、学校组织的法治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以正确、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纠纷,避免因不懂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防范提示二:
  谨慎交友,培育良好品行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要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敢于藐视挫折,提高耐挫能力,即便身处逆境也要自强自立。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勤奋实干,积极进取。要勤俭节约,培养正确消费观,通过劳动、奋斗等正当途径获取合法利益。
  防范提示三:
  警惕坏人教唆,远离违法犯罪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应提高自身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抵御不良诱惑的侵蚀,及时寻求家长、学校的帮助。未成年人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诱沾染恶习。
  防范提示四:
  切勿沉迷网络,走上歧路迷途
  法官提示:
  沉迷网络不仅存在被犯罪分子盯上,成为网络陷阱受害者的风险,还可能因为购买游戏装备、打赏网络主播等造成大量财产的损失,更有甚者为了满足自己在虚拟世界的欲望,走上违法犯罪窃取钱财的道路。未成年人要志存高远,强健体魄,勤奋学习,切不可荒废学业,沉迷网络。
  近年来,通州法院十分关注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京法巡回讲堂”“模拟法庭“”云参观“等形式,讲授法治课、观摩庭审、参观法庭,让法律真正走近孩子们的身边,走进孩子们的心里。有力助推了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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