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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召开“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审理情况及

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3-08-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8月9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近年来审理的该类案件总体情况及特点,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案例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发出提示与建议。
  “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是指老年人出于老有所养的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给子女或其他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据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近五年来,三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320件。其主要特点为类型多样,涉及案由分散;事实查明难度大,程序性问题多;当事人亲属关系多,调解解决意愿强;诉讼结果利益难平衡,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
  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分析了该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即多发生在家庭内部,通常未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将面临举证难风险。当出现子女婚姻变化、独生子女去世、亲属之间产生矛盾等情况,老年人面临重新安排赡养问题时易引发纠纷。
  在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夏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赠与合同成立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行使撤销权”一案,依法判决确认了老人可根据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情况行使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老人在儿子去世后,要求居住已属于孙子的房子”一案中,判决确认由于老人无法实现基本的老有所居,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其居住问题。“老年人申请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案中,判决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应以信任关系为基础,如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双方生活发生矛盾,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协议。
  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提示老年人及亲属,老年人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考虑在赠与协议中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保留居住权等内容,以防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维权受阻。当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可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各级政府反映或咨询,必要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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