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起,一年来持续探索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为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典型示范,实现以审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全面提升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未来将继续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构建适应金融审判特点的纠纷化解机制、权利救济渠道和诉讼服务体系,让金融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收案6275件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收案6275件

3月23日上午,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成立一周年工作情况。据了解,截至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收案6275件,其中民事案件4476件,行政案件411件,执行案件986件,其他案件402件,累计标的额2193亿元。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详细]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建院一周年来10大经典案例

3月23日是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一周年,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从该院审结的近4000件案件中精选并公布十大经典案例,据了解,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行政案例3个,商事案例6个,执行案例1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方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北京......[详细]

工作亮点

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北京金融法院坚持专业立院,充分发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全面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院一周年来,北京金融法院收案6275件,审结、执结案件3881件。...[详细]

积极延伸金融审判职能

北京金融法院始终牢记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职责使命,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国家重大金融战略实施中,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详细]

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

构建适应金融审判特点的纠纷化解机制、权利救济渠道和诉讼服务体系,让金融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详细]

党建引领推动业务工作

坚持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引领和推动,把党建作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的关键举措,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金融法院铁军。...[详细]

案例发布

内幕人员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重干扰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在证券市场监管实践中,“内幕信息”如何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难题,除了法定情形外,还存在监管机构根据判断和裁量酌定的情形。本案体现了北京金融法院综合运用法律和金融专业能力,对“内幕信息”做出精准判断的素养,具有典型意义。...[详细]

该案件中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学术问题。本案中法官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学理论综合分析后,从限制股东权利行为的目的性、暂时性、即时性的特点出发,认定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理和法律规定。该判决为进一步厘清金融监管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依据做了有益的探索。...[详细]

本案实质上是诉求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立案的基本条件是能够证明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这是起诉被受理的基本条件,但本案原告采用了一种貌似“技术性”的做法——只提供申请材料目录,而无相关材料的做法,确实有滥用行政资源、滥用司法资源之嫌。...[详细]

格式条款中约定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确定保险人承担合同责任与收取相应保险费之间对价平衡关系的基础,该基础不能由于保险人未向对方交付格式条款而被动摇,即不应以未交付格式条款为由而否定格式条款对保险责任的约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当合同条款具有合理性不相上下的两种以上的解释时,采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详细]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区分应结合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保险费收取、责任分摊等因素,注重从合同条款及公共利益出发认定名为“共保”实为“再保”的合同效力。而对于再保险的具体赔偿款分摊,应结合双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着重审查再保险分出人是否尽到最大诚信原则以及尽职厘定损失义务,准确适用再保险“共命运”原则及其除外条款进行裁判。...[详细]

信托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信托合同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保证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就应该为此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差额补足义务人对暂缓强行平仓不知情的,其责任应相应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本案判决根据法律、合同和具体案情,公平合理地界定了各方的义务边界,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也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详细]

银行在开展金融服务的同时,亦承担一定监管职责,具有社会属性。在履行账户限制管控义务时,银行实际处于主导性地位。作为从事金融审判的法官,裁判时不仅要注重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也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责任认定和分担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关管控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这一方面,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可资借鉴,有利于规范相关行为的内容、强度、流程。...[详细]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信托不成立。信托合同是否成立应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信托合意作为判断标准,适用履行治愈规则。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经验是否可以免除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应综合考量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金融产品的属性、类别、投资数额以及投资期间等因素,根据金融消费者的自主投资决定是否受到影响进行判断。...[详细]

本案中,法官将关注点放在如何防止个案风险外溢成局部风险,衡平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利益,维护票据的流通性与可预期性,促进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的健康发展。法官检索了近几年的类案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专家智库的优势,听取行业专家相关意见建议,结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相关行业规范,对本案作出了裁判。...[详细]

面对不具备一次性执行条件的被执行人,其主动提出分期履行的意愿,且关乎其名下企业数百名职工的就业问题,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探寻相关法律要旨,充分论证分期缴纳罚款的合法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我们认为这样既能保障被执行人继续经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又有力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实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详细]

先进人物

胡雅妮:参谋兵也能发挥大力量

厉莉:既是热心肠也是实力派

丁宇翔:做调研成了他的习惯

刘建勋:要认真工作也要快乐生活

陈良刚:不断充电才能真心胜任

牛晓锐:金融审判改革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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