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石景山法院审理“送餐费用被拖欠 餐饮公司诉至法院”案

时间:2019-07-18 13:30:0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称其于2012年开始向被告及指定部门提供送餐服务,双方约定每月底核算后当月支付餐费。2019年3月双方经核算,确认尚欠餐饮费12万余元。被告至今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以原告提供的餐饮中有细菌病毒,导致单位员工感染患病为由,拒绝支付餐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