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密云法院审理“工作中被电锯割伤 伤者诉雇主索赔偿”案
时间:2019-11-18 09:00:00
地点: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高某卫诉称,2019年3月13日,原告高某卫经朋友刘某平介绍到被告高某波承包的位于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原、被告口头约定工资一天200元,工资日结,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半至下午5点,工期大约为10多天,2019年3月16日,原告在工作器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后就诊于密云区人民医院,给予简单包扎,当日转院至武警北京总队医院急诊,诊断为左手开放伤,入院手术后主要诊断为左手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