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二中院审理“租赁期间拆迁诉求返还租金”案
时间:2020-01-13 09:30:00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山某公司诉称,公司与杨某签订合同约定,公司租赁杨某院落,租赁期限自2003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16年,该院落拆除腾退,杨某拒不给付公司拆除腾退款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合同无效,杨某退还公司剩余房屋使用费、给付拆迁补偿款115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给付山某公司剩余房屋使用费、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等69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