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西城法院审理“小罐茶包装装潢具有知名度他人模仿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案
时间:2019-10-11 09:00: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是在互联网时代、体验经济背景下诞生的新型现代茶叶经营企业。原告销售的“小罐茶”产品采用的罐体及罐盖具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新颖性,在茶叶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认为被告平利县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玉草林”茶叶包装盒、包装罐在外观上模仿了原告的产品,整体效果也与原告产品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