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昌平法院审理“称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 主人诉索8000元赔偿”案

时间:2019-08-05 09:00:00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汪先生诉称:2018年5月12日,原告因出差,将两条宠物狗放于被告处寄养,口头约定看护费用为70元/天。2018年6月4日,原告从被告处得到消息,其中一条宠物狗死亡。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到寄养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的宠物狗死亡,被告构成违约,理当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寄养费用1315元并赔偿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