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平谷法院审理“隐瞒传销事实,起诉偿还‘借款’”案

时间:2019-10-28 14:00:00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审原告李某诉称,原审被告王某向其借款50 800元,后偿还6612元,并提供转账凭证,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王某未到庭,原审缺席审理并判决王某返还李某借款44 188元。后王某申请再审被驳回。王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说明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李某为取得传销资格而支付的款项,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审查,本院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