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顺义法院审理“称借款后部分被欠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案
时间:2020-01-02 09:15:00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用于被告公司的经营,且被告公司有作为连带保证担保,借款350万元,并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后被告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款300万元及利息。
时间:2020-01-02 09:15:00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用于被告公司的经营,且被告公司有作为连带保证担保,借款350万元,并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后被告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款30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