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东城法院审理“称劳动者已变更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差额”案

时间:2019-09-19 09:04:0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某物流科技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李某曾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所属集团业务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并与同属集团的第三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李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原告支付工资差额并获得仲裁支持。原告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