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四中院审理“电商平台代销商品不付款供货商诉至法院”案

时间:2019-12-06 09:15:00

地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诉称:其为被告供货,并约定于某日前被告应包销合同价值70%的货物,若实际销售不足70%,被告应购买不足部分并返还剩余30%货物。后被告未售满70%,但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不足70%部分货物的价款,也未退还剩余30%货物,被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