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西城法院审理“疑难肿瘤性质不明保险责任如何确定”案

时间:2019-09-25 09:00: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解读: 原告苑某起诉称,苑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现自己肾部有实性占位,后经医院诊断,确认结果为左肾上皮样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苑某认为该病情已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范畴,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认为苑某提交病情材料不足以证明该病症属于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