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房山法院审理“租户未支付物业费 房东起诉索要赔偿”案
时间:2020-06-22 09:09:00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A118)
案件解读: 201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刘某承租原告房屋用于餐饮经营,且原告刘某将其商铺上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租给被告张某使用。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未向原告刘某支付物业费及取暖费,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屡次推诿拒绝。刘某的合法权益的受到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及取暖费22000元,房屋租赁期间的合同违约金50000元。